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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导信箱

信件编号 960 类型 领导信箱 提交日期 2015-09-24
标题 求助
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,我今年在工地里打工,由于长时间高强度的劳动,患上了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,现在已经没有办法干体力活了,但是由于一开始老板没给签正式的用工合同,也没有办保险什么的,老板就说我们只是临时工,不认帐,不承担任何医药费。我本来家里就经济困难,现在没有办法劳动,失去了经济来源,为了治腰椎病还欠了很多债,我该怎么办才好。那老板说他后台硬,认识很多当官的,要是我敢去告,就会报复我,所以我不敢留我的真实身份证和手机号码,请领导直接邮箱3099412217@qq.com告诉我该怎么做,该怎么维权。
回复人 宁晋县人社局 回复日期 2015-10-09
答复内容       一、国家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第二条规定: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劳动保障监察,适用本条例。即: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律上的用工主体地位,用人单位中的项目经理、包工头、带班长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,不能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。
      二、如投诉人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自己的劳动权益,可持身份证复印件、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、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书面投诉。劳动监察大队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,以及行政执法程序,依法处理。